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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11/30 15:59:19

学校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程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交付工程款。债务人拒绝承担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时,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从解除合同之日起一月内付清分包工程款。

施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其职工的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结算、支付部分,按下列规定进行一次结算,并足额支付。

当年7月份结算、支付上半年工资,次年元月份结算、支付上年度全年工资。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职工工资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

施工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

施工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支付分包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分包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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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11/30 15: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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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11/28 10:03:09

在一些民用工程中,经常发生甲 拖欠工程款 甚至耍赖不给的情况,遇到这样的甲方,施工方会很无奈,因为 农民工 辛苦一年的钱一直发不到工人手里,其实欠 工程款 对于工程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是好事,那么,这种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呢?

一、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 证据 ,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 委托律师 代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 律师 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 诉讼 ,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6、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如果对方公司是比较由影响力的大公司,对社会舆论会比较忌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制造一些舆论压力给施工方也许能收到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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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11/28 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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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13:52:20

不含税的工程费用计算得出的工程其他费用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呢?

1、税务规定: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增值税是根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来计算的,而“其它费”是指服务费用或专业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如果包括增值税,即所谓的含税价列示,结算时,双方就不需要再考虑增值税的问题。一般来说,实际操作中支付的所有工程款是含税价格的。因为营改增以后,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3、对于工程结算价是否含有税金,需要看 施工合同 约定内容,通常情况下分以下三种情况: 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结算价含有税金,那么这种情况下非常明确,工程结算价含税金。

4、工程含税造价的计算公式为:工程含税造价 = 工程不含税造价 x (1 + 税率)其中,税率为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或16%。

5、而且,报价所采用的依据不同,其结果也是有差异的,我的回答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综合单价报价方式给出的,属于目前较常采用的一种预算造价。

6、即:(1)建筑工程费;(2)设备购置费;(3)设备安装工程费;(4)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5)其他工程和费用;(6)预备费;(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8)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包工头拿工程款要交税吗

1、需要交税的。只要发生了业务就需要交税。如果没有收入就零申报,但是零申报需要财务报税记账新公司的话可以零申报半年。包工头拿工程款要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要交,交约百分之一。 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 缴纳营业税 ,税率3%。 个人所得税 :按工程结算款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1%。

3、包工头拿工程款要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需要进行依法纳税。

4、包工程需要上税。一般来说,个人承包工程也是需要按照规定交税的,税种包含很多种。常见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5、工地上小包工头要交税。 农民工包工头劳务费属于临时性收入,如果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限额是不需缴费的。而且农民工包工头如果不是劳务公司,且公司没有注册营业执照,那么农民工是不用交税的。

6、具体看包工头性质,包工头为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完工,一次性结算,应交:增值税 =10万&pide;(1+3%)×3%,附加税=(10万&pide;(1+3%)×3%)×12%,预缴企业所得税 =10万×10%×25%。

工程款扣税怎么计算

1、工程增值税抵扣怎么算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工程结算*11%,进项税=各类成本*对应的税率)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你的产值,而是取决于你能够抵扣多少。

2、法律主观: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3%。 个人所得税 :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

3、工程增值税怎么计算:一般计税:销项税额=含税工程款/(1+9%)*9%,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税额-异地预缴增值税。

4、增值税销项税=工程款/11×1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例如一个项目中标价是100万的项目,则增值税销项税=100万/11×11%=9099万元。

5、建筑行业城建税怎么算税率和征收率(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工程价款包含规费和税金吗

法律主观:工程结算含有税金,包括工程结算款0.3‰的印花税;工程结算款1%的个人所得税;工程结算款3%的增值税;增值税1%、5%或7%的城建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

一般对于工程来说的话需要花费的费用是非常多的,包括需要缴纳给国家的相关税收的话也是比较复杂的,但一般情况下来说的话工程款中肯定是包含有税金在内的,这样的话也是属于一并支付。

法律主观: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预付款;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结算款。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和税金,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预算中所列规费和税金的总和。该费用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费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除了需要计算实际的建设成本之外,还需要考虑到规费和税金的支出。

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风险因素、规费及税金。非全费用综合单价则不包括规费及税金。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工程规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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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10/17 13: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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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14:00:28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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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14: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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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14:04:00

十五年前所欠下的工程款有希望要回吗

1、还能起诉。本案主要涉及的是诉讼时效问题,虽然欠款发生于2013年,但是,你是年年讨要,这样的话,你就没超过诉讼时效。当然,起诉之前,最好是能够找到证据证明年年讨要这一事实,比如可以电话录音。

2、吉林省吉林市政府欠工程款长与20年,能要回来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吉林省吉林市政府欠工程款长与20年是可以要回来的。

3、要的回来,只是时间拖得越久就越麻烦。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4、法律主观:要到 拖欠的工程款 的方式。要到拖欠的工程款,即通过以下方式确实能够拿到拖欠的工程款。

5、追溯加班费、拖欠工资的时效限制:1年。这个很困难,建议您找身边懂法律的朋友详细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6、可以。工程款的拖欠是要遭到相应的债权人起诉的,债权人的起诉就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当中进行诉讼的,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相应的债务人就是有抗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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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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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14:37:45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EPC就是工程总承包,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这个承包的过程就被称为EPC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开发周期的全过程或几个阶段。

什么叫EPC项目EPC项目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epc工程总承包是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它们是包含关系。

epc总承包项目是什么意思?

1、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2、epc总承包项目是指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项目。

3、EPC是“设计、采购和施工”(工程、采购和施工)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

EPC总承包模式是什么?

1、EPC就是工程总承包,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这个承包的过程就被称为EPC项目。

2、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3、EPC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对承包的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价格全面负责。

4、EPC是工程总承包,是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5、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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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14: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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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6 17:20:16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萍乡某涂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某劳务费及误工费4万余元。

原、被告系承包关系,2020年5月,被告王某与原告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萍乡某学院内墙仿瓷施工部分由原告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如不按合同执行,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工程完工,经被告验收合格后却并未付清剩余工程款,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付。原告与手下工人经常旷工去追讨工程款未果。因被告萍乡某涂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之间签订分包合同,王某再将该合同承包给原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被告王某作为《施工承包合同》相对方,亦认可尚欠原告劳务费4万余元,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将劳务费支付给原告。被告萍乡某涂料工程有限公司从萍乡某学院承接该工程后,将劳务部分分包给被告王某,被告王某再雇请原告等人共同完成上述工程的劳务施工,即被告王某为劳务分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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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6 1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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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5 14:40:16

以下是一般的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流程:

发送催款函:在提起诉讼之前,您可以先向拖欠方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支付欠款。催款函应当包含具体的欠款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等信息,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支付。

提起诉讼:如果催款函无效,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拖欠方确实存在欠款行为。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等待法院受理:一旦提交了起诉材料和诉讼费用,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将会通知被告,并要求其进行答辩。

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并进行辩论和质证。同时,被告也有权进行辩护和申辩。

等待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会进行判决,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判决有利于您,拖欠方将会被要求支付欠款及相关费用。

具体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拖欠工程款可以主张利息吗

拖欠工程款可以主张利息的。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民法典规定拖欠工程款有起诉期限吗

拖欠工程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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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5 1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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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15:31:13

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认定的25则裁判观点

01.案涉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施工人就该建设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是与发包人有直接施工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的,其向发包人主张案涉工程款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裁判理由】本案中,诚信公司与曾某某之间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而无效。对于无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的问题。本案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不影响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其理由如下:第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价值目的是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解决建筑工人工资拖欠问题。而建筑市场中,由自然人挂靠施工单位来承建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类施工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是因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而无效。若以此类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不支持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权,则“保护建筑工人利益”这一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制度目的将得以落空。第二,曾某某并不是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而是与发包人诚信公司有直接施工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故其向诚信公司主张工程款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案件名称:曾某某与诚信公司、信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5)赣民一终字第168号

02.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施工合同有效承包人才能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发包人以案涉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承包人对案涉工程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开泰公司、欣成公司主张,只有施工合同有效才能适用法定优先受偿权,案涉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故国泰公司对案涉工程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现为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下同)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施工合同有效才能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而且,案涉合同应认定有效,案涉工程亦竣工验收合格。开泰公司、欣成公司的此项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名称:国泰公司与开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314号

03.(1)在案涉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组织员工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与合同有效时相同。因此,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同样需要优先于一般债权得以实现,应当认定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情况下,应当审查谁是实际承包人,只有实际承包人才享有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案涉施工合同上所列“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人,而实际履行合同书上所列承包人义务的实际施工人,是挂靠人。挂靠人实际组织员工进行了建设活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既是实际施工人,也是实际承包人,应当认定挂靠人享有主张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法律就工程项目设立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保障承包人对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得以实现。保障该请求权优先得以实现的原因在于,建设工程系承包人组织员工通过劳动建设而成的,工程价款请求权的实现意味着员工劳动收入有所保障。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只要承包人组织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建设了工程项目,交付给了发包人,发包人就没有理由无偿取得该工程建设成果。因此,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规定的情形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该解释第二条(现为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据此,合同虽然无效,但承包人仍然享有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请求权。而且,承包人组织员工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与合同有效时相同。因此,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同样需要优先于一般债权得以实现,故应当认定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上述第一条第二项“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和建筑施工企业谁是承包人,谁就享有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在合同书上所列的“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人;而实际履行合同书上所列承包人义务的实际施工人,是挂靠人。关系到发包人实际利益的是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并交付到其手中,只要按约交付了建设工程,就不损害发包人的实际利益。但是否享有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直接关系到对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事实上,是挂靠人实际组织员工进行了建设活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所以,挂靠人因为实际施工行为而比被挂靠人更应当从发包人处得到工程款,被挂靠人实际上只是最终从挂靠人处获得管理费。因此,挂靠人比被挂靠人更符合法律关于承包人的规定,比被挂靠人更应当享有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挂靠人既是实际施工人,也是实际承包人,而被挂靠人只是名义承包人,认定挂靠人享有主张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更符合法律保护工程价款请求权和设立优先受偿权的目的。

案件名称:钰隆公司与三建公司、蓝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6085号

04.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并不意味着发包人债权消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影响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建设工程价款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构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就发包人欠付的工程价款对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发包人尚欠付承包人5457425.23元的工程款,承包人在欠付的5457425.23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一期工程项目1#—3#、5#—13#楼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案件名称:万利公司与华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774

05.在企业法人破产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接受了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后又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中冶公司在优派公司重整期间申报了债权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核查,中冶公司代理人参加了会议并签收了债权表。中冶公司的债权在债权表中被确认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该公司在会议上未对债权性质提出异议。债权表首页明确告知:“债务人、债权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15日内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但中冶公司在会议后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反之,该公司与优派公司订立《协议书》,约定对法院临时确认的债权按重整计划分配,接受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对重整计划之外的32474460元,双方约定由重整后的优派公司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清偿。据此,中冶公司已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处分,现其又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名称:中冶公司与优派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68号

06.案涉工程虽有质量问题但经鉴定可以修复,且修复费用相较于已完工工程款,不能认定建设工程系不合格工程的,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案涉工程虽有质量问题,但经鉴定可以修复,且修复费用126,004元相较于已完工工程价款6,508,257.8元,不能认定为不合格工程。故一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名称:长兴公司与一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1)苏02民终5180号

07.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因建设工程合同不能有效成立,承包人不得就该建设工程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根据相关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海广公司还应支付五千余万元,根据鉴定结论及新华公司确认,案涉工程款的偿还顺序为1#、5#、6#、10#、7#楼,应认定为10#欠款9329628.22元,7#楼欠款43074480.64元,但新华公司与海广公司并未就7#楼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不能有效成立,故新华公司对7#楼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新华公司主张的10#楼优先受偿权数额为9329628.22元。

案件名称:新华公司与海广公司、朱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9)苏民终768号

08.案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工程实际停工日期,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点应以实际停工之日为准,涉案工程未实际交付,合同双方亦未就工程款进行结算的,应从本案起诉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裁判理由】同益公司与飞曼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现飞曼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致使同益公司无法施工,故同益公司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支持。飞曼公司尚需支付同益公司工程款846828元。关于违约金部分,同益公司未举证证明具体损失情况,法院仅考虑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因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所以应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按应付工程款同期银行利息2倍计算违约金”,法院予以认可。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同益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一条将该期限规定为“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下同】,其起算点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确定: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工程已实际竣工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为六个月的起算点;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工程未实际竣工的,约定的竣工之日为六个月的起算点;约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实际停工日期的,实际停工之日为六个月的起算点。本案中,因飞曼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顺延,同益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事实清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0年1月31日,实际停工日期为2010年6月5日,因此本案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六个月的起算点应为2010年6月6日,同益公司第一次起诉的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已经超过了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故同益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名称:同益公司与飞曼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浙08民终91号

0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平衡承包人同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并非衡平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在判断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不能仅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进行判断。承包人对其工程款债权不能顺利实现具有过错的,不能将因其自己过错而不能实现债权的损失转嫁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承担。发包人关于其应享有案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裁判理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弱者生存权利和社会秩序而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相冲突的情形下,应秉持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结合法律规定与具体案情,在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予以审查。首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知,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须具备的前提要件。本案中,长利兴公司已足额支付美雅公司案涉工程款,因此,美雅公司主张案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欠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这一前提要件,其主张依法不能支持。其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平衡承包人同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并非衡平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故在判断承包人是否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不能仅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美雅公司作为承包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美雅公司在明知由长利兴公司账户转入其账户内的款项实为长利兴公司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的情形下,仍然按照长利兴公司的指示将其账户内已收到的相关款项又转付给案外人,美雅公司对其工程款债权不能顺利实现具有过错。若允许美雅公司将因自己过错而不能实现债权的损失转嫁清远农商行(长利兴公司通过清远农商行以工程款的名义划付款项给美雅公司)承担,将有违公平原则。综上,美雅公司关于其应享有案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再审主张,不能成立。

案件名称:美雅公司与长利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57号

10.涉讼工程虽尚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但已经验收合格,且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工程价款数额已经予以确定的,承包人有权主张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涉讼工程虽尚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但已经验收合格,环宇公司作为与发包方金加利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有权主张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金加利公司主张双方对工程价款数额未达成一致,因而环宇公司无权主张优先受偿权,但本案中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双方之间工程价款数额已经予以确定,故一审法院认定环宇公司就涉讼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

案件名称:环宇公司与金加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9)津民终498号

11.案涉工程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属于按照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现为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该工程不存在按照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为违法建筑。案涉工程至今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处理方式,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案涉工程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二审判决认定该工程系不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海峡公司对案涉工程价款不享有优先权,并无不当。

案件名称:中建海峡公司与和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1850号

12.实际施工人借用建设工程施工公司的资质,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且按约履行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可就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垫资参与涉案工程的施工,施工中已发生或应当给付的工资和材料款均在其垫资范围内,实际施工人有权对自己垫资部分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吴某某申请执行的依据系(2011)盐民初字第003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实际施工人吴某某借用前进公司的资质,与发包人中辰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且按约履行施工合同,故吴某某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予以支持。本院(2012)苏民终字第0106号民事判决亦认定,吴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垫资参与涉案工程的施工,施工中已发生或应当给付的工资和材料款均在其垫资范围内,吴某某有权对自己垫资部分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吴某某的垫资款中包含200万元桩基建设保证金,因桩基工程早已经完成,桩基建设保证金已转化为工程垫资款,系为工程建设实际支出的费用,吴某某对此依法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故本案所涉执行分配方案将吴某某垫资款中200万元桩基建设保证金列为优先受偿债权,并无不当。

案件名称:东台市标升贸易有限公司与吴某某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

案例文号:(2015)苏审二民申字第01542号

13.工程竣工验收并非承包人取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必要条件,发包人未举证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并非承包人取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必要条件。鉴于大田宥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中建四局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结合本案系大田宥公司无力支付工程价款导致合同实际终止履行的情况,本院认定2015年4月30日实际停工日期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中建四局于2015年7月13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出6个月期限。中建四局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案件名称:中建四局与大田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终273号

14.案涉工程中有部分房屋已经出售、回迁给相关村民,且已交付使用的,承包人对该部分房屋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中建一局作为承包人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中建一局于2017年3月提起本案诉讼,并且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确认了应付工程价款的数额,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在本案中被确认为无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建一局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超期限,对其该项主张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关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案涉工程中有部分房屋已经出售、回迁给“村民”,且已交付使用,故中建一局对该部分房屋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件名称:红嘴子村委会与中建一局、保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367号

15.发包人已将承包人承建的案涉工程的全部商品房销售,且已经取得全部款项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煌盛公司已将瑞华公司承建的涉案工程的全部商品房销售,且已收取全部款项,因此,瑞华公司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件名称:煌盛公司与瑞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1)粤18民终448

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发包方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方可以从该工程拍卖或者折价价款中优先取得其实际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价值,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施工方对案涉工程尚未出售的房屋(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发包方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方由于无法取回其“实际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该部分价值,从而设定了一种对拍卖价款的物上代位权,即施工方可以从该工程拍卖或者折价价款中优先取得其实际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价值。本案中,凯盛源公司尚欠中建六公司工程款152,612,130.74元,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中建六公司在凯盛源公司拖欠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尚未出售的房屋(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件名称:中建六公司与凯盛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730号

17.承包人就案涉房屋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承包人对特定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权,但该房屋已出售的,人民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二十冶公司主张《房屋抵扣工程款协议书》中所涉房屋的售房款优先支付案涉工程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享有及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承包人已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及行使期限。本案中,二十冶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且工程已竣工验收交付吉祥房开,双方并对工程款进行结算,约定吉祥房开于2018年8月20日支付2000000元,2018年10月20日支付2200000元,于2018年12月前支付除质保金以外的所有剩余工程款等,但吉祥房开未按约定的时间给付工程款,本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自2018年8月21日起算6个月,二十冶公司在2019年2月27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吉祥房开按照《房屋抵付工程款协议书》约定的对所涉房屋的售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另吉祥房开在二十冶公司提起诉讼至今,仍未履行支付尚欠工程价款的义务,视为经过合理催告。但《房屋抵付工程款协议书》约定的9栋1805号房屋已由吉祥房开出售给他人,并收取了他人全部购房款,对购房者而言其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二十冶公司就该套房屋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故二十冶公司对《房屋抵付工程款协议书》约定的8栋2605号房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名称:二十冶公司与吉祥房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黔23民终1805号

18.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系法定权利,因承包人建设该工程的行为而成立,不需要经法院确认即可享有。案涉建设工程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公告时,承包人未提出异议不影响其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裁判理由】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既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来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系法定权利,不需要经法院确认即享有。本案所涉溪谷雅苑项目工程于2013年6月7日竣工,金冠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昆明二建公司进行结算。昆明二建公司与金冠源公司协商以溪谷雅苑项目房产折抵部分工程款,并于2013年11月26日向金冠源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金冠源公司尽快结算并声明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金冠源公司也于2013年11月28日向昆明二建公司出具《协商意见》,表示会在两个月内进行结算,并认可昆明二建公司对溪谷雅苑小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昆明二建公司行使案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符合《优先受偿权批复》第四条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之规定。原一审、二审判决关于昆明二建公司发函仅主张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没有行使优先受偿权,起诉主张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已经超过了除斥期间的认定确有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其次,昆明二建公司与金冠源公司于2015年6月22日达成的谅解备忘录中明确约定昆明二建公司承诺不予追究金冠源公司任何逾期结算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等违约责任。昆明二建公司与金冠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38亿元,而双方最终结算总价约为1.25亿元。结算资料显示,结算价款中确实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符合《优先受偿权批复》第三条关于“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之规定。

此外,昆明二建公司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权利,因承包人建设该工程的行为而成立。当北京信托公司刊登公告(办理抵押登记公告)时,昆明二建公司未提出异议并不会影响其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案件名称: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84号

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并非排除适用承包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规则的条件,只要工程款数额确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施工方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受法律保护。

【裁判理由】工程款优先权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方的一项法定优先权,目的是保障施工方能够及时取得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并非排除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条件。只要工程款数额确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施工方的优先权即受法律保护。康福公司以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东阳公司对工程款不享有优先权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康福公司称施工方行使优先权有六个月的法定期间,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起算,东阳公司起诉时已经超过了六个月,其行使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不应得到支持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由于案涉工程多次停工,已经不可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如果按照康福公司的观点,竣工时间超过原约定时间六个月,则施工方即不问原因地丧失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明显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相悖。故对康福公司的该项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案件名称:东阳公司与康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108号

20.建筑物所有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应付工程款可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总承包人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实际施工方可依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向建筑物所有人主张优先受偿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与建设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

【裁判要旨】作为建筑物所有人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全权委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建设,同时签订了《三方协议》,该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及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建设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付工程款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公司可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向建筑物所有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并可通过对建筑工程的拍卖及折价等方式实现其权利。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第1辑(总第49辑)

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凯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施工人的劳动与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到建筑工程中,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护施工人的立法本意出发,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于涉案工程价款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第3辑(总第55辑)

22.工程款债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在进行工程建设中包括人工和建筑材料、机械费用等已经实际投入并物化在建设工程上的成本,所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优先权,应当认为其是作为具有担保建设工程款优先实现的担保功能的财产性从权利,可以随工程款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的,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首先,法理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从属于建设工程款的权利,属于从权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以及1999年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现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而对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现已废止)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涵盖的债权内容显然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基于人身权或者人身依附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范围。虽然工程款债权的范围包括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员工报酬等费用,但更多地表现为在进行工程建设中包括人工和建筑材料、机械费用等已经实际投入并物化在建设工程上的成本,所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优先权,应当认为其是作为具有担保建设工程款优先实现的担保功能的财产性从权利,可以随工程款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其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虽有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予以优先保护的立法目的,但此项保护并非直接指向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而是以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为媒介,间接保护建筑工人的权益。因此,允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也有利于加速承包人通过流转的方式尽快得到清偿,从根本上有利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设立目的的实现。综上,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案件名称:复华公司与恒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沪民终516号

23.有权主张工程价款法定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转包关系、违法分包、借用资质中的实际施工人,依法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借用资质的建筑企业,因其未对工程进行施工,不享有法定优先权。

【裁判理由】一审法院认为,有权主张工程价款法定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转包关系、违法分包、借用资质中的实际施工人依法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吴某某借用万利公司的资质在西宁地区承包工程,并以万利公司的名义从事一切建设工程的经营活动,包括案涉工程的施工合同。万利公司为被借用资质的建筑企业,未对工程施工,不享有法定优先权。吴某某为实际施工人,基于违法行为产生,依法不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万利公司、吴某某的该部分诉求依法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综上,吴某某借用万利公司资质与发包人新田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属无效。吴某某作为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新田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案涉工程已经验收并移交业主使用,新田公司应支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吴某某。吴某某自愿表示将其应得工程款中的部分工程款由债务人新田公司直接支付给万利公司,为其对自身实体权利的处分,应予支持,新田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因合同无效,新田公司主张逾期交工违约金无合同依据,其请求不能成立。万利公司、吴某某主张工程款法定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新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名称:新田公司与万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1142号

24.建设工程部分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占有使用且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可视为涉案工程质量合格,涉案工程量总价款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决算确认的,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理由】关于苏兴公司对案涉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及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之规定,涉案工程虽有部分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名人公司同意按照现状接收,在其占有、使用涉案工程后未对其质量提出异议,可视为涉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且涉案工程量总价款双方在2017年9月28日进行决算确认,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名人公司应当于决算审计后六个月内支付最终决算审定价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可确定自苏兴公司一审起诉时,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未超过法定行使期限。故名人公司关于涉案部分工程未完工且大部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涉案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并不确定,苏兴公司依法不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案件名称:苏兴公司与名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349号

25.案涉建设工程未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合同方式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但未明确工程总价款给付的时间的,发包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向承包人给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也自即日起算。

【裁判理由】发包人嘉利得公司主张诉争工程于2014年7月30日宣布停工,应以停工之日作为承包人环海华公司主张工程款优先权的起算点,即环海华公司应于2015年1月30日前主张工程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本案诉争工程并未竣工,嘉利得公司和环海华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签订《结算总价》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该《结算总价》并未明确工程总价款给付的时间,嘉利得公司应自《结算总价》签订之日即2015年5月28日向环海华公司给付建设工程价款。环海华公司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自2015年5月28日起算。环海华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起诉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已超过法定的六个月期间,其依法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应予以纠正。

案件名称:嘉利得公司与环海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闽民终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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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22 15: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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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21 15:32:45

今天收到一封当事人在6月份给律师写的感谢信当事人怕看不见特意再发一遍,字字殷切、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真为这个优秀的团队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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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21 15: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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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21 15:32:12

经常被问到:做律师什么感受?做律师其实是拿到案子心里沉甸甸案子圆满结束心里美滋滋,在压力、受挫、成就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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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21 15: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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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20 14:16:46

作为一名律师,我经常遇到关于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的问题。本文将以一个真实案例为例,讲解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的概念、意义、计算方法以及解决方法。

【案例简介】

某建筑公司于2015年为一家房地产公司修建了一座大桥。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项共计1000万元,分三期支付。然而,房地产公司仅支付了第一期款项,剩余款项至今未付。建筑公司多次催促未果,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拖欠工程款案件中,诉讼时效是指工程承包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追讨欠款的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权利。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当自2015年工程完工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追讨欠款的权利。然而,建筑公司一直未主张其权利,直到2020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建筑公司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已过的风险。

【解决方法】

为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建议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及时主张权利。同时,建筑公司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债务方发送催款函件,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

【案例总结】

本案主要涉及诉讼时效在拖欠工程款问题上的应用。通过分析案例,我们了解了诉讼时效的概念、意义以及计算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在实践中,我们应当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及时行使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面临拖欠工程款问题时,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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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20 1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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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20 14:15:37

您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法律顾问,最近发现一家公司拖欠了您的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与该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证据,例如合同、付款凭证、工作报告等。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证明您的主张并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2. 联系对方:首先,您应该尽快与拖欠方取得联系,要求他们提供一份详细的欠款清单或解释为什么没有按时支付款项。如果对方拒绝回应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采取下一步行动。
  3. 起草诉讼书:一旦您掌握了相关证据和信息,就可以着手起草一份正式的诉讼书。在诉讼书中,您应当详细描述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支持性材料。
  4. 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您准备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时,请务必遵循法定程序和时间安排。通常而言,法院会要求双方提交各自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以便进行审理和裁决。
  5. 等待判决:如果您胜诉,法院将会作出判决并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在此之后,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寻求和解方案以解决纠纷。

总之,如果您面临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困境,请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相信通过上述步骤的操作,您一定可以成功追回欠款并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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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20 14: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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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9 15:15:15

分析营业执照一年一审的必要性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营业执照年审的概念。营业执照年审是指企业需要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继续符合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法定要求,以及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信誉。

那么,为什么营业执照需要一年一审呢?

  1. 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年审可以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符合相关部门的法定要求。对于那些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防止企业违规操作:通过年审,可以对企业过去一年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查,防止企业进行违规操作,如虚假宣传、违法用工等。
  3. 提高企业信誉度:定期进行营业执照年审,可以增加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形象。

案例还原

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进一步阐述营业执照一年一审的重要性。某家创业公司,在经历了初期的快速发展后,逐渐步入正轨。然而,由于对营业执照年审制度的忽视,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结果,工商部门认定其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这一事件不仅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信誉度和业务拓展。

结论

通过前文的讨论,我们可以明确地回答“营业执照需要一年一审吗”的问题。是的,营业执照确实需要一年一审。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防止企业违规操作,还能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对于创业者来说,忽略营业执照年审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营业执照年审制度,按时完成审核手续,以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总之,营业执照一年一审制度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创业者,我们应当积极了解并遵守这一制度,以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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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9 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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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9 15:13:29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合同成为了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是许多人在签订电子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深入剖析。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与优势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所订立的合同,即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表达意思,并设立、变更或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相比传统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具有便捷性、高效性、成本低廉、便于存储等优势。

二、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分析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真实案例还原

某电商公司与其签约作者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了作者为该公司提供商品推广服务的相关事项。然而,在签约后,公司发现作者的推广效果不佳,未达到约定指标,遂提出解约。作者则认为合同已签订,解约违反了合同约定。

首先,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具备了基本合同要件,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提出解约,这涉及到了合同违约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提出解约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因此,作者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然而,在解约过程中,公司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作者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注意事项

在签订电子合同时,自媒体作者需要注意以下细节和事项:

  1. 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确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和签署合同的授权。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应该注意确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和签署合同的授权,避免与不具有签署资格的当事人签订合同。
  3. 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在电子合同中,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4. 及时保存合同文档和相关证据。由于电子合同的存储和传输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自媒体作者应该及时保存合同文档和相关证据,以防止因数据丢失或被篡改而引发的纠纷。

总之,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自媒体作者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应该注意合法性、身份确认、履行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在签订电子合同时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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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9 15: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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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9 15:10:13

近年来,注销个体工商户的程序和要求不断变化,这给许多正在经历这个过程的企业主带来了很多困惑。本文将详细解释注销个体工商户的步骤,分析常见问题,并通过真实案例揭示这个过程。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的基本步骤

  1. 清理债权债务:首先,个体工商户需要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这包括应付款、税款和其他法定债务。
  2. 解散清算:接下来,个体工商户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
  3. 工商注销:当清算工作完成后,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 税务注销:此外,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1. 复杂的手续:注销个体工商户的程序可能很复杂,特别是对于那些不熟悉这个过程的企业主来说。他们可能需要面对繁琐的文件和步骤,包括提交各种申请表和证明文件。
  2. 税务问题:很多企业主在注销前往往忽视税务问题的处理。他们需要确保所有税务问题都已得到妥善解决,包括任何未缴或欠缴的税款。

三、真实案例分析

让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看一下这个过程。小张是一位个体工商户,他在市中心经营一家小餐馆。由于经营不善,他决定关闭业务。首先,他需要清理债权债务,这包括向供应商支付欠款和结清员工的工资。然后,他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接下来,他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供清算报告等所需文件。最后,他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确保所有税务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小张发现注销个体工商户的程序相当复杂,需要处理很多文件和证明。幸运的是,他寻求了专业帮助,成功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所有步骤。

四、总结

本文详细介绍了如何注销个体工商户的步骤、可能遇到的挑战以及一个真实的案例。尽管注销个体工商户的过程可能很复杂,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主不能完成。关键是要有清晰的理解,并准备好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对于那些不熟悉这个过程的企业主来说,寻求专业的帮助和建议可能是非常有益的。

此外,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也是至关重要的。未能正确处理债权债务、未缴或欠缴税款等问题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在注销个体工商户的过程中,始终要保持警惕,确保所有事务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最后,请记住,注销个体工商户是一个法律程序,需要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对于任何不确定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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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9 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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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5 13:47:56

拖欠工程款问题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工程款项的拖欠会导致施工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影响工人的工资发放,甚至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那么,如何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呢?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为您提供一些实用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在很多情况下,甲方会因为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而延迟支付工程款。此外,一些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导致后期出现纠纷。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当出现拖欠工程款问题时,首先应与甲方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对方拖欠的原因,并就如何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在协商过程中,施工企业可提出合理的建议,如分期支付、设立监管账户等,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合同约定清晰: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对于款项的支付节点和比例,要与甲方达成一致,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采取法律手段:如果协商无果,施工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程序的解决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而且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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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5 13: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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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5 13:46:59

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某施工企业承接了一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但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施工企业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甲方同意分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施工企业也得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面临拖欠工程款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法,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施工企业应该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采取行动:一旦发现甲方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应尽快采取行动。拖延时间越长,问题可能越复杂,解决起来也更加困难。

收集证据:在解决问题前,施工企业需要收集好相关的合同、发票、进度报告等证据材料,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使用。

关注心理健康:面对拖欠工程款问题,施工企业的情绪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为了避免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施工企业内部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款项的支付符合约定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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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5 13: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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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4 15:29:52

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文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尊敬的法院:

我是一名律师,现向贵院提交一份关于“拖欠工程款起诉书”的文书。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代理过多起涉及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深感此类问题对建筑行业和社会的危害之大。

本次诉讼涉及某公司拖欠我方承建的一项工程的尾款。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被告至今仍欠付部分款项未支付。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我方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我方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利益和社会信誉。因此,我方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并对被告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谴责和惩罚。

谨此致函,望予答复为盼!

此致

敬礼!

XXX律师事务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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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4 1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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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4 15:28:09

在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时,了解诉讼时效是至关重要的。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权利人就可能失去胜诉权。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如果工程是在两年内完成的,那么从完工那天开始算诉讼时效。如果工程是在两年前完成的,那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款项的那一天开始算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权利人一直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形式向债务人催讨款项,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被视为被中止。此外,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被视为被中断,需要重新计算。

总之,了解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关键。在提起诉讼前,务必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以免失去胜诉权。同时,对于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的行为也要密切关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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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15: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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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4 15:20:29

在建设繁荣社会的过程中,工程的开展与完成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近年来工程款拖欠现象愈发严重,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影响。本文将通过分析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影响和危害,并结合真实案例,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一、工程款拖欠的原因

  1. 资金流动性不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时由于甲方资金链出现问题,会导致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这种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可能是由于金融市场变动、资金错配等原因造成的。
  2. 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合同条款模糊、责任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工程款的支付出现纠纷。
  3. 政府监管不力:在一些地区,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不够,对工程款拖欠问题重视不足,也助长了拖欠现象的发生。

二、拖欠工程款的影响和危害

  1. 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款拖欠会导致承包方资金周转困难,可能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一些承包方可能会因为资金压力而降低施工质量,以节约成本。
  2.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工程款拖欠会引发一系列经济问题,如企业资金链断裂、员工失业等。这不仅会对建筑行业产生负面影响,还会波及其他行业,影响整个市场经济秩序。
  3. 损害政府形象:工程款拖欠现象反映了政府在工程建设监管方面的不足。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三、真实案例还原

以某市地铁建设项目为例,由于甲方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款严重拖欠。最终,承包方不堪重负,宣告破产。这一事件不仅导致大量工人失业,也给该市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工程款拖欠带来的严重问题和危害。

四、总结

工程款拖欠投诉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和及时支付。其次,企业和承包方应提高合同意识,明确责任划分,减少合同纠纷。此外,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提高对工程款拖欠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监督,共同推动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针对已经出现的拖欠问题,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于甲方而言,应尽快调整资金配置,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对于承包方来说,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如债务重组、融资等,以缓解各方压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总之,工程款拖欠投诉是一个紧迫而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寻找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解决这一难题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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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律师-王熙
2023/9/14 15: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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